财政部:免征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契税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村集财政部、部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征农通知。就有关契税、体产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权相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关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财政村集免征契税。部免
二、征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体产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权相房屋权属,关契免征契税。财政村集
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部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征农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三、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四、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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